引用:
原帖由 xiaocaolove 于 2012-5-31 14:12 发表 
怪不得当初日本战败,都没要求赔偿,估计这些也是当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1952年国民政府放弃战争赔偿甚至放弃劳役赔偿,可并不是因为冈村宁次,辻政信,根本博和元泉福的日本军人参与了中国内战。
1951年,中国内战刚结束,出现两个“中国政府”,谁有权代表中国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旧金山和约》是联合国(同盟国)和日本结束战争状态的和约,所以谁代表中国承认该和约,将会被视为拥有联合国的成员国地位。
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周恩来发表宣言,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因为其中出卖了中国的若干利益(1,放弃战争赔款;2,琉球和附近岛屿,事实上包括钓鱼岛都成了“美国托管地”;3,只承认台湾是日本放弃主权,没有明确说明台湾归还中国等)。
而台湾国民政府的蒋介石,立即抓住这根救命稻草,开始和日本谈判(旧金山和约要求打算以此条件缔约,必须在1952年条约生效前和日本签约),于1952年和日本签约,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从而接受该约中对中国利益的不合理裁决。换来的是国民政府成为当时联合国承认的占据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中国”。
直到60年代,联大酝酿驱逐台湾国民政府出联合国而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蒋介石认为联合国违背1952年的“交易”而恼羞成怒,再一次毁约(先一次是和苏联签约承认蒙古独立,在50-60年代毁约),开始否认《台北和约》中关于琉球及周边诸岛归美国托管的裁定。这就是钓鱼岛问题的由来。